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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成本轻松赚钱?别做不法分子的“工具人”
出租、出售自己名下的
银行卡、U盾、电话卡
微信发送诈骗信息、虚假广告
就能从中获取高额报酬
面对这些轻松无成本的“生财之道”
你心动了吗?
小心!
这些是触犯法律的行为!
可能以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
被追究刑事责任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
一起来了解一下
案例一
帮助推广虚假广告
案例二
出售、收购银行卡
遵纪守法、生财有道
在犯罪面前
“帮助”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!
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之利
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“工具人”!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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